摘要:图①: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确认林木面积。图②: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村委干部确定砍伐林木范围。图③:执行人员拉好警戒线。图④: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签收交付笔录。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
图①: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确认林木面积。
图②: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村委干部确定砍伐林木范围。
图③:执行人员拉好警戒线。
图④: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签收交付笔录。
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行政非诉纠纷案件。扶绥县岜盆乡岜盆村的黄姓家族人员非法侵占他人的土地种植速生桉,在政府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后,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扶绥法院执行团队随后驱车来到涉案土地,依法对涉案土地上的林木进行强制清除。
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到场阻挠,扶绥法院执行局事先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成立执行组、保卫组、宣传组、后勤组等四个执行小组,并邀请当地政府、村委会等派人协助执行。执行干警快速布置现场,有序指挥工人进场对涉案土地范围内的林木进行全面清除。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高效工作,涉案土地上的林木被清除完毕,执行法官依法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起涉及土地争议的行政非诉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梁凯
编辑: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