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州区辖区内企业、工商个体户、生产经营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车辆管控工作,最大程度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各类...
江州区辖区内企业、工商个体户、生产经营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车辆管控工作,最大程度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各类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物流车辆进入辖区。
二、进入辖区的物流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司乘人员在装卸货期间不允许下车,餐食问题由对接企业提供解决。
(二)原则上装卸货物后应按原路线立即驶离辖区,不允许在辖区过夜。如需过夜的,必须到指定隔离点住宿,次日返回。
(三)物流车辆进入辖区后,需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三、物流车辆原则上由物资接收单位(企业)提前24小时向江州区农业农村局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蒙文奇,联系电话:0771-7820708,13597174639。
崇左市江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