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醉驾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内审结崇左市江州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按下惩治醉驾“快捷键”平安广西网崇左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赵剑云)4月14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并当庭宣判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
醉驾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内审结
崇左市江州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按下惩治醉驾“快捷键”
平安广西网崇左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赵剑云)4月14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并当庭宣判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从4月12日23时醉驾被查到法院4月14日10时宣判,卢某危险驾驶一案结案用时不到48小时,开创了广西48小时内查处、审结醉驾案件的先河,也标志着江州区法院全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以往,醉驾嫌疑人从被查到法院宣判,需要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醉驾惩治效果。为破解醉驾案件惩治不及时、警示教育效果不佳等难题,切实减少办案超期和证据灭失等办案风险,今年以来,江州区法院创新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与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江州区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建立《崇左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将相关案件时间缩短在48小时以内,且被告人服判率高达100%,形成了醉驾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江州模式”。
该模式的推行,对江州区辖区内醉驾、酒驾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降低辖区因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案率,进一步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也为酒驾治理闯出新路。
驾驶员醉酒驾驶,犹如一颗流动的隐形炸弹,随时会危及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为依法、及时、准确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执法司法上对酒驾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切实减少酒驾、醉驾案件发生,今年以来,江州区法院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醉驾案件治理,主动与崇左市交警支队、江州区检察院、江州区司法局等单位加强工作会商,切实解决影响案件办理效率的痛点难点问题。
为压缩办案时间,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各单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崇左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进一步加强与检验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当天晚上夜查,第二天出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并将案件基本信息及时向检察院、法院报备。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法制部门及时对醉驾案件进行审查,在材料搜集完整、证据合法、程序依规的前提下实行快速审批。江州区检察院及时对醉驾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向被告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江州区司法局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介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江州区法院专门组建一个固定的审判团队,准确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推动实现“当天立案、当天宣判、当天发放判决书”。
为达到宣判一例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江州区法院还联合醉驾者亲属、朋友共同对其开展警示教育,防止二次酒驾,同时深入社区、村屯开展反酒驾宣传,警示教育更多的人自觉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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