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4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发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这一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
1月4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新闻发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这一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本次评选出的十大新闻系统回顾、梳理总结了2021年人民法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中的重点、亮点,力求从新闻角度全景式展现人民法院在这一年中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获评的十大新闻包括: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党组工作汇报、全国法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国四级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并对外办公、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通过《昆明宣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全国法院基本完成执行案款全面清理工作、中国法院积极打造“一带一路”司法合作平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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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沈福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敬东、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汪世荣对十大新闻进行点评。(人民法院报记者 乔文心)
2021年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 专家点评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所在。我国司法机关有着一路传承的红色基因,每一个坚实的脚步都朝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砥砺前行。在这一红色法治的轨迹中,党的领导使我国司法机关每踏出一步,都负载着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汇报,是每年都值得关注的重要新闻事件。这种工作汇报是党实现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全国司法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无尽关怀,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一年来,在党的重视和关怀鼓舞下,各级人民法院本着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锐意进取,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国家法治大局和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法治工作中,为司法工作取得辉煌业绩提供了重要保障, 盘点一年来人民法院漂亮的成绩单,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这一机制的作用。
一年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努力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依法履职尽责相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拓展顽瘴痼疾整治成效,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 专家点评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纪宏
2021年,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可喜成绩。
从党史学习教育入手,通过具体生动的史实让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深刻地认识到“司法为民”的本质以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现实意义,是“寓教于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事实证明,效果显著、触动巨大。
从党史学习教育角度来看,我们党在司法审判领域,为人类司法文明贡献了宝贵的精神财富。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长期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称赞。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在强调法治建设时都非常重视他所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审判方式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宝贵财富,直到今天仍然对司法工作、政法工作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作用。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广大法官干警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人民司法制度更加充满自信,更加信心饱满地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判权,不断提高自身的审判能力和水平,用实际行动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1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服务主体从中级、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拓展到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军事、知识产权等专门法院,并延伸至1万多个人民法庭。服务范围也从一审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拓展到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 专家点评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
跨域立案实现全国四级法院全覆盖,这让需要到异地起诉的当事人省去了往返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其与政务服务领域推行的“跨省通办”异曲同工,均是从方便当事人的立场上推行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下的业务创新。
跨域立案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举措。依靠日臻成熟的智慧法院系统,不少案件可以实现当事人只跑一次腿,甚至凭借在线审理方式,可以实现“不见面打官司”。这不仅省去了当事人的舟车劳顿,更有助于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消除的环境下避免人员流动。跨域立案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在首次与法院打交道时就感受到了切实的便捷与高效。
跨域立案是我国多年来智慧法院建设的重大成果之一。各级法院以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积极拥抱新科技,牢牢把握信息化浪潮,建成了以全国法院“一张网”为代表的全要素一体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基础设施,在线立案、在线审判、卷宗电子化及大数据应用成果大显身手。这为跨域立案提供了有力的软硬件支撑,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诉讼服务迈入现代化发展新阶段。近年来,各级法院通过深化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解纷格局基本形成。在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四级法院100%应用,平均调解时长23天。在线下,各地法院主动融入城乡治理体系,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平均审理周期36天。
● 专家点评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的基本建成,有助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促进纠纷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司法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体系不愧是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造福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立足长远的发展工程、诚信友爱的民心工程、促进和谐的社会工程。
我国民事纠纷频发有多种成因。有限的解纷途径和高昂的解纷成本就是主要根源之一。而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盘活了线上线下的解纷资源,能够及时高效化解争议,做到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因此,存量纠纷的多元化解会有效遏制增量纠纷的滋生,实现维权与维稳的有机统一。
我国调解文化源远流长。要确保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接地气、惠民生,必须大力弘扬调解文化。建议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调解文化,加大调解力度。更希望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登高望远、舍小得大,握手言和,共同找到互利共赢的和解方案。法律不仅是斗争、对抗和辩论的艺术,也是重建信任、构建和谐、走向合作的艺术。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并对外办公。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首批配备25名法官,平均年龄41.7岁,博士11名、硕士13名,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68%的法官被评为各类专家型人才。北京金融法院将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 专家点评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李建伟
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强调,“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承载着这样的光荣使命应运而生。作为继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之后的第二家金融法院,其设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首先,是建设法治金融的关键一步。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提高,金融产业蓬勃发展,北京法院所审理的金融商事案件规模趋于庞大、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过往以普通法院内设金融审判庭承接金融案件的做法早已捉襟见肘。其次,高学历、专业化、年轻化的法官队伍配备有利于高效便捷地审结复杂的金融案件。再次,有利于促进北京地区金融业的发展。设置专门法院实现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克服“全国性”金融市场与“地方化”法院的矛盾,减少“同法不同释”“同案不同判”现象,有效贯彻国家金融战略。最后,北京金融法院定期发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和典型案例,积极推广北京金融法治“产品”到全国乃至世界的做法,将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提升对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话语权。
2021年5月26日至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并通过《昆明宣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大会致贺信。来自27个国家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长或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国际组织代表和驻华使节共计16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者围绕“发挥司法作用 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
● 专家点评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天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2021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中国昆明举行,会议通过的《昆明宣言》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目标,提出了环境司法的三大原则、四大措施和三个着力点,是联合国多边环境协定框架下首个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政治文件,是司法领域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宣言,是国际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宣言。《昆明宣言》的目标“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源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这一理念从本体论层面超越了现代西方环境理论,正在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丰富和发展了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昆明宣言》最初是由中国提出,凝聚了各缔约方的共同智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鲜明的世界意义。《昆明宣言》的通过,彰显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和北京等12个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 专家点评 ●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范明志
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改革聚焦人民法院职能优化调整,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意识,对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具有制度性、基础性意义:第一,调整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将促使全国各级法院形成各有分工、上下协调的一个有机整体,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整体上发挥公正司法的效能。第二,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既保证了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改革的获得感。第三,完善特殊类型案件提级管辖机制,让人民群众对“重大、复杂”案件更加放心。优化了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受理案件结构,尤其是建立最高人民法院跨审判机构的合议庭、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于重大司法问题更加审慎,也是对审判重心下移的综合配合措施。第四,避免“再审程序空转”,凸显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机关宪法地位。建立对随意提起再审申请的制约机制,符合大多数司法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更加聚焦于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等核心职能。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的有关情况。据了解,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对历年陈年旧案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无法定事由超过30天未发执行案款1655.36亿元,涉及案件99.92万件,目前所有超期执行案款已基本发放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 专家点评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沈福俊
2021年岁末,一条“全国法院基本完成执行案款全面清理工作”的信息令人振奋。它是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又一个生动体现。
长期以来,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仅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更使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问题,将这一问题提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的重要高度,不断探索,积极作为,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司法的终极目标,就是让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实现解决纠纷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不仅能够得到“有诉必理”和“有案必立”的公平对待,更是要求在裁判以后,其胜诉的权利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2022年已经来临。我们衷心希望,所有的司法裁判能够得到执行,所有通过司法裁判确立的权利能得到切实的实现。
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在福建泉州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论坛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来自21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围绕“加强司法合作 推动共赢发展”展开研讨。11月29日至30日,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在山东青岛举行,论坛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上合组织司法交流与合作层次,搭建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为服务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 专家点评 ●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刘敬东
近年来,为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建设,实现“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担当、不负使命,采取一系列重要司法举措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行稳致远:发布实施两个《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发布涉“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案件审判、大力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等,将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升至新的更高水平。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增强各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司法互信,为“一带一路”建设打造良好法治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举办的“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11月举办的“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为中国法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院之间的司法合作创设了全新的平台,开创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崭新局面。这两次重要论坛聚焦“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新议题,各国法官们积极分享、相互借鉴各国成功司法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推动了中国法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院之间的司法合作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2021年12月17日,新更名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办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从12月起,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更名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合作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珠海市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及合作区内的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拓展职能,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专家点评 ●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 汪世荣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办公,开启了我国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的新模式。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探索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新型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和现实价值。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珠海市内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强化基层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此类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为了加强不同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克服送达、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传统审理方式环节复杂、耗时较长等,赋予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职能,探索建立合作共赢审理机制,对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职能改革,强化基层司法,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意义深远。同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立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探索适应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对构建符合经济贸易规律的规则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的职能不仅体现在纠纷的有效预防、化解方面,而且对于加强不同法域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文化,同样具有现实的价值。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段茜茜 郭致杰 姜佩杉